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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本次事故如何赔偿

请教:本次事故如何赔偿

甲是政府拆迁办公室,其将一个棚户区拆迁工程包给乙拆迁公司,丙是自然人又在拆迁公司包了一片拆迁工程.丙雇丁铲车,丁在推房屋时将在房后(丁无法看到丙,现场无其他人)的丙压死.甲是政府拆迁办公室,其将一个棚户区拆迁工程包给乙拆迁公司,丙是自然人又在拆迁公司包了一片拆迁工程.丙雇丁铲车,丁在推房屋时将在房后(丁无法看到丙,现场无其他人)的丙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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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哈,你应寻找律师呀,不过我认为应该由丁承担,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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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人帮他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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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律师最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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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关系是有点复杂:甲系拆迁办公室,不具有法人资格;甲将拆迁工程承包给了乙,已就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丙在乙处承包了工程,又雇丁施工,丁作为铲车的实际操作者,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而丙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的在拆迁房屋后有可能会发生安全问题,只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本身存在过错。因此,本案的赔偿主体应为:乙、丙、丁,按照混合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甲所在的政府作为工程的受益人,对死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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