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访 是 什 么
信访是来信来访的简称,它是中国的“特产”,为此还上演了不少历史剧,如《杨三姐告状》、《窦娥冤》。这些,一度成了中国人津津乐道的文化遗产。中国人从古到今就喜欢上访,而且是讼与访不分,如果说中国古代人还可以上访的话,那是因为中国古代的法制还象今天这样健全,因为那时行政、司法不分,刑事、民事不分,以人治为主,这还情有可原。我们不能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那个社会的政治、司法制度。那么,到了今天是否还允许这个东西继续存在呢?如果允许,那我们所说的法治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
“法治”是与“法制”相对应的一个词,“法制”,中国古代就有。“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而“法治”,中国古代就未使用。春秋战国时期曾发生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但那不是现代意义上法治概念。据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粱启超先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着手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曾也提到过“法治”一词。谢觉哉在《司法训练班的讲话》中说:“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但我们确要我们的法治。”史良在《三年来人民司法工作的成就》中也指出:“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是在人民民主的法治道路上健康地前进”。可是那只是一种提法,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概念,那时我国很少使用“法治”一词,而习惯于使用“法制”,其历史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翻译的马列著作和前苏联学者的著作中,相关词语都被译为法制;另一个原因则是,法治一词被许多人视为资产阶级的口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开始的标志。全会的公报中明确提出:“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使法制建设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紧密联系,扩大了法制的内涵。
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党和国家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把法制建设提高到战略地位加以考虑。文件中,法制建设首次作为相对独立的主要问题予以阐述,其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多方面。
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在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十五大则更加明确地提出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政治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不仅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由此看来,法制与法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是完全不同的。从法制到法治的概念转换,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当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它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法的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而信访问题从他的一开始,就是一种人治的象征,因为那时我们的法律极不健全,所涉及的领域还很小,如今日我们已有了几百部法律,可以说是有法可依的。因而再设置这么一个信访的东西实际是对法治的一个“嘲弄”。
从当前信访中所统计的数据来看,可以说绝大部是关于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对司法机关的裁决不服之类的,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申诉来进行处理。正如有网友所说,“信访实践中,法律至上的原则往往是不容易得到坚持,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为了息访,原则性总是要让位于灵活性,不然的话就是所谓的法呆子。原告赢了,被告会去上访;被告上访赢了,原告又接着上访。决定一场纠纷的胜负不是法律和事实,而是双方当事人的“执著”和“毅力”。
司法判决频频受到信访制度的挑战,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司法的权威,一个没有司法权威的社会,无论如何是称不上法治社会的。”
而历来被称之为行政效力高于司法效力的说法也被信访制度弄得来了个改朝换代,目前我国司法审理是二审终审,而《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如此一来就是三级处理。实践中,有的地方还还搞出一个新的六步法来处理信访问题,真是不伦不类,行政不象行政、司法不象司法,更为令人不安的是有时信访“插手”司法。
信访浪费现象也不可小视,现在各级都要求建立信访机构,有信访局、信访科、信访室、信访部、信访接待站、接待点等等,信访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信访这个不花信访人一分钱的阵地进发,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形式;也可以投诉请求,还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允许采用走访形式,反正五花八门。由此,越级上访了下面派人去接回来,一次不行,还可以两次。如此一来,永无完结之日,停访息诉成了空话。不仅影响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精力,还由些而产生了更为宁人不安的社会不稳定。
还有就是,一方面我们在大势宣扬信访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执政为民和以民为本的理念,有助于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可另一方面又在出台让人不思其解的所谓的考核办法来控制和减少信访,这种说的与做的极其矛盾的做法造成了现实中的信访问题越来越复杂。是让人信访呢?还是不让人信访呢?是鼓励信访呢?还是压制信访呢?看来谁也说不清楚,于是只能用那些“无论从党与人民的联系看,还是从反腐败的角度看,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不仅为人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而且体现出各级党委、政府的民众意识之类的话大喊大叫,言之无物,空洞泛味,到最后却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
总之,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这种信访居高不下的局面的呢?说到底是我们信访制度本身,有了这个制度就得有事做,没有事也得找点事,庙里有了和尚总得念上点经,不然设立这样的机构干什么?在强调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该对这个信访有个深刻反省的时候了,本文的意思到不是说现在就要立即取消这个制度,而当务之急是要着手对这个制度进行改革,使之回到正确的方向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