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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应“向前看”

预防职务犯罪应“向前看”

如何在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如何将反腐败工作做在事前?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建议,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通过制度建设的强化来预防犯罪,使职务犯罪被遏制在源头。

  “犯罪对策的根本就是犯罪预防。惩罚总是向后看的,预防却是向前看的。”周光权说,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职务犯罪现象,正在前所未有地增加,通过制度建设的强化来预防犯罪可以有效地提前保卫社会。
  “社会发展导致用权力兑换金钱的可能性大量增加。贪官或腐败分子不是天生的,从履历上观察一些犯罪官员,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勤勤恳恳,早期为国家作了贡献。但是后来堕落了。这就说明我们的制度没有起到阻挡的作用。好的预防措施可以挽救一大批人,使他们不至于走向犯罪的深渊。”周光权说。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需要逐步完善。目前关于职务犯罪的惩罚措施已经具有,但是比惩罚措施更提前一步的、成本更小、预防性的制度也应该考虑。”周光权说。
  他指出,现有制度跟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某些领域或行业缺乏相应的犯罪预防。“任何一种权力,决策、执行和监督都必须具备,如果缺少外部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所以要设计监督制度。”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法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周光权表示,建立检察机关、国家预防腐败局约谈制度、巡视制度、辅导制度相结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国家预防腐败局介入官员政绩评价机制,规定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税务部门、银行建立犯罪预防的联动机制等都是应该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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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刚成立的预防腐败管理局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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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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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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