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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挽回爱情非法拘禁女友50余小时

本主题由 Xiao舞殿 于 2008-6-21 16:17 移动

一男子为挽回爱情非法拘禁女友50余小时

        女友提出分手,李广松怎么也不能接受。为使女友回心转意,李广松强行限制女友人身自由五十个小时。日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广松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广松与同乡朱某恋爱一段时间后,朱某认为二人性格不和提出分手,对朱某很有好感的李广松却不愿放弃,想方设法博取朱某欢心,但朱某仍无动于衷。2007年8月11日下午1点多,无计可施的李广松以其父母从广东回来,让朱某见见自己父母,谈谈两人恋爱之事为借口,将朱某骗至自己家中。朱某发现被骗后再次提出分手,李广松恼羞成怒,即对朱某采用捆手脚、搦脖子、用烟头烫、用刀片割其手臂等相威胁,阻拦朱某离开,直至13日夜晚,朱某乘李熟睡后逃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广松为达到不与女友朱某分手的目的,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达50多个小时,且其间采用捆绑手脚、搦脖子、烟头烧、刀片割等情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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