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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揩奥运会的油”为什么那么难?

杜绝“揩奥运会的油”为什么那么难?

   运用合适的手段,杜绝隐形营销,保护赞助商合法利益,仅仅一个倡议远远不够,这是与蕴含最聪明的营销智慧的一次艰难博弈。在契约精神尚未完全确立、合理市场秩序尚在建设的当下中国,这场博弈将持续考验中国人,最终达到“奥运改变中国"的制度意义。
       一提起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老外们只有摇头和邹眉头的份。坊间流传的是,到了中国,才发现上车是不用排队的,软件是免费的。北京奥运会,中国要展示世界的是一个“新北京,新奥运”,这片重灾区便不得不加大赈灾力度。继去年召开发布会,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再发金牌一道:隐形营销要得到制止和纠正,并发布“防范隐性市场行为倡议书”。
       不过稍可欣慰的是,隐形营销(Ambush marketing)的出现不是中国特色,在奥运会的赞助史上,这些竞争奥运会赞助商未遂或不愿意花费较多的赞助费而专为其他宣传手段的商家们一直活跃不已,也屡禁不止。什么是隐形营销?说白了,就是搭便车,是揩油,是打打擦边球。而这些在法律与商业道德的灰色地带活动的商家也被戏称为“奥擦委”——奥运会擦边球委员会。"成不了赞助商,你也不一定输"的理念配合奥运大蛋糕带来的利润诱惑,禁止隐形营销就会在商人们的活跃智慧下变得困难而尴尬。拿北京奥运会来说,此番呼吁更是对商业道德的倡议而非法治的约束。要全面杜绝形形色色的隐形营销更非一日之功,而是困难重重:
        第一个要面临的问题是法制上的薄弱。将所有涉及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都找出来:《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声明》、《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加一起,都没有具体针对“隐形营销”的具体规定。在“没有禁止便是可行”的理念和商业利润的驱使下,商家的这种作为很难说违反了那一项法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而行政的执法就更无从下手。虽然这些行为对于那些付出高额赞助费的赞助商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但只以法律为最后准绳的商家未必不以为然。
         第二个问题便是对于隐形消费的本身界定,学理上也存在分歧。就其名称而言,国内学界对Ambush marketing各种译法便有如“埋伏式营销” 、“隐蔽营销” 、“隐性营销” 、“隐性市场行为” 、“偷袭营销” 、“寄生营销” 、“伏击营销” 和“狡诈营销” 等多种,更不用说涉及到具体商业行为时候的界定划分,而“隐性营销”如何与事件营销、注意力营销相区分,本身也是学术上富有争议性的话题。这些环节的薄弱也让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第三个问题便关乎商家的商业道德。对于商家而言,经济利益是第一位的,但在法律之外的商业道德的遵守,也是一个商家保持信誉屹立不倒的基本品格之一。奥组委发布“防范隐性市场行为倡议书”,正是对此表示的呼吁和敬告。毋庸置疑,赞助商与奥组委签订的“许可使用协议”是种合同,是具有契约精神的,对隐形市场行为的防范和杜绝,不仅仅是对于赞助商的一种尊重,更是对市场经济中至高无上的契约精神的一种尊重。反之,如果放任隐形营销大行其道,损害的不仅仅是赞助商的积极性,使得赞助活动难以为继,更为奥运品牌的可持续开发埋下隐患。“这种情况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否则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最终将直接影响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的话不无道理。在法律无力的情况下,行政劝导和道德呼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因此,运用合适的手段,杜绝隐形营销,保护赞助商合法利益,仅仅一个倡议远远不够,这是与蕴含最聪明的营销智慧的一次艰难博弈。在契约精神尚未完全确立、合理市场秩序尚在建设的当下中国,这场博弈将持续考验中国人,最终达到“奥运改变中国"的制度意义。



[ 本帖最后由 欠了你的爱 于 2008-6-4 2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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