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本岛双向兑换 最快6月底7月初实施
中央社报道,为配合七月放宽陆客到台观光,台“中央银行”今天邀集台湾行库、“行政院金管会”及“陆委会”,针对人民币开放在本岛兑换广泛交换意见,“中央银行”将会同“金管会”订定“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由台湾银行自行与外商银行签订抛补合约,最快可望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人民币可在台双向兑换。
台“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指出,由于明天“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修正案将排入“立法院院会”议程,一旦修正案完成二读及三读程序,“中央银行”及“金管会”即刻将“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送“陆委会”,报“行政院”核准后,公告实施。
林孙源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修正案三读通过后,赋予“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的法源依据,届时有意承作人民币在台兑换的台湾银行可向“央行”提出申请,至于人民币供货来源,由银行业者与外商银行互签抛补合约,以求人民币来源无虞。
林孙源表示,初期对于人民币在本岛兑换的银行并无资格限制,每人每次兑换初步为两万人民币,而今日参与开放人民币在本岛兑换的银行业者,包括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兆丰商银、合作金库银行、彰化银行、元大商业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