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女副总怀孕被解除劳动合同
刚刚当上母亲的王露,望着宝宝熟睡时那张天真无邪的小脸蛋,感觉自己是全天下最幸福的女人了。只是脑海深处还有一片阴云时不时地扰乱王露平静的心绪。这份烦乱,来自一年多前自己的一场劳动合同纠纷。
副总裁状告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
有着25年历史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人力公司),是业内知名的向外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劳务派遣公司。因此,2002年王露来到这家公司应聘时满怀期待。
2006年,王露受公司派遣,到以色列ECI电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工作。由于工作业绩出色,王露很快就升至副总裁一职。
事业取得成功的同时,年龄不小的王露开始考虑下一代的问题,并且将这样的想法告诉了代表处和人力公司。然而,令王露没有想到的是,她怀孕的事遭到了代表处激烈的反对。在王露怀孕期间,代表处在连续半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王露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声称,王露必须在2007年4月18日前进行离岗交接。同时代表处还主动降低了王露的工资薪酬。
对此,王露多次找代表处和人力公司协商,声明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王露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却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
于是,王露被代表处退回人力公司。然而人力公司也没有再派遣王露到其他单位。更让王露气愤的是,人力公司也不支付她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无奈之下,王露只好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人力公司和代表处承担连带责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代表处拖欠的工资以及其他奖励、补偿金等共计一百九十多万元。
然而,对于王露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仲裁委并没有支持,只是裁决代表处支付拖欠的工资奖金等,以及人力公司补偿王露待岗期间的工资。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露不能接受,转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